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 确有对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院系确定);
(二)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三) 学校或院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某些特定学科专业(地质学、考古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影视编导等)保送录取或提前录取的学生;
(三)在高考志愿不足情况下,以降低分数录取的有志愿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七)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考核。接受院(系)应当于每年四月中旬公布能够接受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