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课程(包括实验课)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60分(含)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的课程成绩评定,一般以合格或不合格记,不计入学分绩点(GPA)统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的参考标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数)。
百分制分数转换课程绩点的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 (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 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同一课程允许重新学习两次,第一次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按重考实际成绩记载;第二次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按60分记载,不及格按第二次重考实际成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