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2013年2月修订)
一、申办办法
1、网上申办:在校生和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用本科学号登录“教务部学生网上服务中心”,按申办流程和操作要求核对成绩单信息、缴费和提交确认,并按系统反馈的登记袋号和取件时间,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成绩单制作中心取件。办理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毕业季等特殊时段以反馈时间为准。
2、现场申办: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及无法网上申办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学生证前来本中心办理(登记验证—财务部交费—开凭单),持取件凭单在指定的时间取件。
二、办理时间:
1、学期内每周二、四上午8:00 - 11:15,受理现场申办;
2、学期内每周一、二、四下午13:00 - 16:30接待取件;
3、学期内每周三、五下午5:00前处理系统提交的申办请求并反馈取件信息。
三、收费标准
1、根据校财务收费立项,申办中英文成绩单,印制签封费为10元/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制作+印制签封费10元/份;双学位和辅修成绩单、学历证明费用相同。毕业生的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作为一套完整的材料,必须同时办理,费用合计为: 20元X份数。
2、需提前取件办理加急,时间周期减半,份费加倍。
3、网上提交的申请不能办理改退;手工申办交费后又变化的,可按每份10元的90%退费。
4、经申办人确认后的材料再发现问题,视情况交纳一定费用重新制作。
四、注意事项:
1、取件时,本中心制作的中英文成绩单、学历证书翻译件和学生自行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在上,学位证书在下,A4纸型按70%—76%比例缩印,双学位证书、辅修证书A4纸型单印)一并现场盖章签封,未经签封不得带走,否则本部不予认可。签封完毕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或受托人自行寄发,本中心不受理邮寄业务。
2、经审核发现有涂改成绩单、学历证明者,两年之内不予办理相关材料,所交费用不退,并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伪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五、在校生办理在学证明须持盖有当学期注册章的红本学生证,每人每学期可免费办理1份,2份起收费,10元/份;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储蓄存折的原件或复印件。
学期内每周一、二、四上午即办即取,不许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