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并按时间要求缴费。
2、主修课程与双学位课程同质要求、同时选课,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3、双学位的学分要求与主修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分别计算。一门课程如在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均有要求,只能计算一次学分。
4、双学位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双学位)不及格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6、选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生,应优先学好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在时间和精力许可的情况下兼顾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凡受到学术警告(学业预警)者,其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均有权终止其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资格。
7、双学位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学生修业完毕,将成绩单制作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并交学生本人一份。
8、学生中止修读双学位时,需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持打印的申请单办理手续。经双学位专业开设院系审核并在系统确认后生效。
9、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或中途被注销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仍保留在本人成绩单中,课程性质可由主修院系确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