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学院将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
2、支持留学人员前往下列院校之一:
⑴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⑵ 日本-东京大学
⑶ 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
3、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具体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4、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时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2、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等)。
3、学习计划(外文)。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内导师知情同意书。
7、个人简历
请将如上申请材料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打包压缩后发送至panry@pku.edu.cn。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6日上午10点。
五、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2023年9月1日-10日,被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3年10月前(第二批)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3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说明
其他信息可参考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