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外司欧[2007]6号“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函”的要求和教育部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交流协议,我校教师可申请此项目赴德开展短期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与德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备注:DAAD和DFG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两年内曾获得德国上述两个机构<DFG和DAAD>奖学金、年龄超过55周岁的人员没有申请资格)。
二、资助期限及其它:
1、派出时间在2007年内,派出期限1-3个月,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德享受DAAD或DFG研究奖学金。
2、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国外合作接待单位、住宿等事宜均由各校及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根据双方交流协议自行联系落实。
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申请人需在2007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无需打印网上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行政公章)的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
2、填写《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到学校人事部119房间索取,可复印使用)。
3、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德文文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DAAD项目者,请填写DAAD申请表(请加贴照片)及人员信息表;申请DFG项目者,填写DFG申请表。所有申请者务必附上英文或德语的下列材料:(申请表请到学校人事部119房间索取,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两份)\
⑴个人简历
⑵发表文章列表
⑶详尽的研修计划
⑷时间计划及行程安排
⑸德方(意向性)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电子邮件无效)
四、根据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最终录取的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结束国外工作回国后一个月内,须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提交科研成果报告,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的项目执行人和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请申请人务必于2007年3月2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部人才办。有疑问也可联系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夏青,电话:66413135/1903转811)。
北大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唐爱国,56367;李珊,51221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