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 附件中是学校转发留学基金委发来的一个关于遴选07/08年中荷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现转发给大家!
如有教职工申报,请申请人按通知该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加一份本人申请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行政章)的申请书,按规定时间交学校人事部.如有研究生申报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和国际合作部.
院人事办公室07.01.18
[附件]
关于补充选拔部分2007/2008学年度与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科学部签署的教育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充选拔部分2007/2008学年度与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请根据贵单位人员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访问学者。
二、 选派专业:优先资助水利、农学、管理学、电子化工等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工作语言为英语。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雅思应达到6.5以上;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或访问学者,须满足接收院校在外语方面的要求,一般为雅思6.0。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old报名。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7/sqcl.htm
(三)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一式两份)
1、《奖学金申请表》(随后寄出,可复印使用);
2、个人简历及译文;
3、研修计划及译文(700字左右);
4、两位专家出具的外文推荐信;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译文(本科以上,含本科);
6、成绩单复印件及译文(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7、有效的雅思成绩单复印件;
8、《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请在当地出入境检疫局办理,原件请妥善保存,出境时需要);
9、外方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邀请信复印件(如暂时无法提交,可先提供外方意向接受的证明,如传真或e-mail)。可通过以下网站联系外方院校:
http://visa.nesobeijing.com/en/high/Institutions.asp
10、护照首页复印件;
11、NESO Certificate 注册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esobeijing.com/cn/uploadFiles/2006112114278311.pdf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请在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
请务必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邮寄时请在信封的左上角注明:07/08年度荷兰互换。
五、该项目留学期限为10个月,在荷留学期间将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免交部分法定学费(1496欧元),学费超出部分须由奖学金获得者自行负担。
六、该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候选人如被荷方录取,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未被荷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被录取人员需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奖学金或与对方奖学金管理部门、接受院校协商推迟派出事宜。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七、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荷兰使馆教育处的管理。
八、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需交纳报名费及评审费500元/人(曾申请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者免交)。请将此款项汇(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时请注明姓名、“荷兰补选”、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八、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夏青
电话:010-66413135/66411903-811
传真:010-66413281
E-mail: qxia@cs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100031
注:留学基金委将于2007年1月底变更工作地址,请随时关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二00七年一月十二